1.平台录入主体是哪些?
答: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独立入平台进行管理,乡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均需纳入。所在村、村民小组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村民小组也需要进入平台进行管理。行业属性选择-代行职能村委会或代行职能村民小组。
集体资产未移交完毕的村委会,应加快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资产。仍持有集体资产的村委会,可暂时进入平台管理,行业属性选择—代行职能村委会。村委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在平台管理,同时持有集体资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督促村委会加快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资产,集体资产移交比例将进入定期通报范围。进入平台管理的村委会,集体资产移交完毕后,村委会的行业属性修改为“其他”,各项数据不再纳入集体经济组织统计分析报表。
集体资产已移交完成的村委会,不再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有管理需求的也可纳入平台管理,此类村委会在平台内选择行业属性“其他”,各项数据不纳入集体经济组织统计分析报表。
由村集体全资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办企业、互助资金协会、幸福苑、镇级经管站等其他类组织,因平台不具备相应会计核算功能,暂不纳入平台管理。
2.清产核资系统里的固定资产未全部入账,会计账上固定资产较少,如何解决?
答:农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应全部纳入“陕农经”平台管理,包括权属为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动产等。“陕农经”平台录入固定资产时,应按照账实相符要求,先行录入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目内的固定资产。由其他权属主体移交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应具备完整齐全的移交档案。对其他未入账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1)权属已经登记在集体经济组织,但尚未计入账目的固定资产(即已移交,未做账),可参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该项资产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公示后,纳入账内核算。
(2)权属未登记在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在村委会或其他组织名下的固定资产,应先敦促所属主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移交,然后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所属主体在平台内记账的,录入所属主体账管理。具体做法可参考《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的通知》(陕农发〔2020〕80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确权到村集体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移交接收和后续管护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22〕91号)。
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行投资到新型经营主体形成的项目资产不进入平台管理,在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目中记为“长期投资”。
3.集体经济组织未开立银行账户,由镇级账户代管或虽开立银行账户,但是各类财政补贴、发包收入等缴入镇财政专户,这种情况在平台怎么运行管理?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独立的特别法人,须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独立运行、独立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并按资金管理要求兑付到村集体的各类资金,均应进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进行管理。
各地要将乡镇政府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与乡镇政府内设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代理农村财务,即“村财镇管”区别开来。前者是政府部门履行财政资金管理监督职责,后者是乡镇政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按照《中央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要求,“在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村级资金,要纳入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严格监督使用”。
已明确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资金要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目管理,按照县级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流程,逐级审批,通过后方可列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入平台管理后,银行账户通过“银农直联”模块签约合作银行,将网银转账限额设置为0,后期所有支出均进行线上审批后通过系统支付,可规避违规支付行为。
4.村民小组在系统中如何管理?
答: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小组,也应纳入平台进行管理。村民小组建账行业属性选择“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村民小组”,对应建立独立会计账套,录入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信息、合同信息等。已经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小组,可开立独立银行账户,通过平台银农直联模块,签约银行进行线上支付。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证,无法开立对公银行账户的村民小组,资金管理待后续全省统一规范。
有集体土地、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代行职能村民小组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证,并独立开立银行账户管理资金。村民小组组织原则上建立在所管辖的行政村下,如A村第一村民小组、A村第二村民小组,如行政村下原有自然村,可在行政村下设立A村第一村民小组、B村第一村民小组等,也可以在行政村下设置自然村,自然村下设置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名称原则上与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清查单位的名字保持一致,以方便年末清产核资清查单位数据提取。如下图:
5.固定资产以前未提过折旧,此次统一建账要补提折旧吗?
答: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以前年度未计提折旧的,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操作。
6.村委会是否可以不单独建账,直接并到村集体经济组织?
答: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应分开独立建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平台内独立建账、独立运行。有需要的地区,可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后,将村委会账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在“陕农经”平台统一管理。
7.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是两本账,村办公经费和村干部工资一直在村委会账户管理。集体经济组织账进陕农经平台,村委会账是继续用原来市级平台管理?还是以后与集体经济组织账融合成一本账都进陕农经平台管理?
答:原则上除了村级组织经费进村委会管理,其他的资金,如一事一议资金、项目资金、征地款等资金进入集体经济组织账簿管理。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应分开独立建账。
8.村委会用财政配套的办公经费买的固定资产,进不进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台账?
答:在村委会完成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集体资产,且实行村委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之前形成的资产,纳入集体经济组织账簿管理;在完成资产移交及分账管理之后形成的资产,纳入村委会账簿管理。
9.村集体账内没有数据,是否能初始化数据为0?
答: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办法》(陕农工办发〔2019〕13号)文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时,应有经营性资产,并量化到本集体成员。集体资产相关数据不应为0。因在上级组织(村委会等)合并记账造成数据为0的,应尽快进行财务账簿拆分,单独建立账簿。对因村委会资产未移交造成数据为0的,应尽快敦促移交并建立数据准确的会计账簿。8月起,对正常运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簿(报表)数据为0的,将进行通报。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不发生业务、没有资产、资源的是否可以在平台做停用,不纳入后续考核?
答: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陕办发〔2022〕22号)要求,“稳妥处理行政村撤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续问题,稳慎探索无资源性资产、无经营性资产且无法正常履职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协商和县乡审核有序加入新成立的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借村庄撤并之机违法违规合并、平调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撤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严禁对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等集体财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有承包地、宅基地、无其他资产的)进行注销操作。对没有集体土地、未持有任何集体资产,且不发生经营业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办法》(陕农工办发〔2019〕13号)文件要求规定程序进行注销登记,注销完成后报省厅再做停用操作。
11.原来账套里的科目应付剩余盈余,在新平台里应该对应哪个科目?
答:“陕农经”平台会计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使用的会计制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不能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
12.合同管理模块应录入哪些合同?
答:依托平台内合同模块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台账,纳入台账管理的合同应包含所有正在执行、准备执行和已经到期但尚未履行结束的合同,且一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集体资产的村委会、村民小组。互助资金协会贷款协议、公益岗位聘用合同、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的经济往来合同和已终止合同(无纠纷)等不纳入系统管理。承包到户的土地承包合同及不牵扯村集体的土地流转合同不纳入平台管理。
13.资源性资产哪些需要录入系统?
答:应录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分配到户的承包地或宅基地可合并一笔录入合计数。